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倾力促成执行和解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

发布时间:2023-06-21 03:47:17    来源:康乐县委政法委

  近日,康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多方协调,成功执结一起双方均为企业的案件,在实现了胜诉方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,使两家企业都能够正常生产经营,有效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。

  据悉,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因合作项目工程款给付发生纠纷,起诉至该院。在诉讼阶段,经办案法官审理判决,由该房地产公司给付建筑公司工程款共计27877948.31元。

  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经执行干警多次敦促并执行到位案款163万元,但是剩余的26425606.3元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。考虑到该房地产公司确实存在资金流转困难,一次性给付不符合经营实际,于是执行法官在充分了解了被执行企业可供财产情况后,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名下有部分商铺可用于抵偿债务,于是,再三向申请人建筑公司做工作,一方面由被执行人尽快评估拍卖该部分铺面后抵偿部分工程款,剩余部分分期给付,在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,也能够最大程度保证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。

  执行法官反复陈说利害、释明法理,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认识到,如果不能达成和解,公司必然陷入生产经营危机;申请人也认识到,自己如果不作出让步,对方公司将没有喘息机会,自己的执行申请也将无法尽快实现。

  经过三个小时的协商和调处,双方当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,协商确定13200000元案款由铺面评估出售后抵偿,年底给付3200000元,剩余10000000元于六年内分期给付。事后,双方当事人都向执行法官表示了衷心感谢。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担忧到达成执行和解的欣喜,从当事人的愤懑怨恨到握手言和、冰释前嫌,在一年的执行时间里,展现了康乐县法院执行法官的专业和责任,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初心和情怀。

  康乐县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,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,把握执行时机、注重执行方法,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着力减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,不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
责任编辑:韩小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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