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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年积怨起风波 依法调解化干戈——永靖县司法局岘塬司法所圆满调解一起邻里纠纷

发布时间:2023-08-28 02:47:02    来源:永靖县委政法委

  自“三抓三促”行动开展以来,永靖县司法局岘塬司法所将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作为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重要举措,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,用心用情用理化解矛盾纠纷,助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。近日,岘塬司法所用法律明理,用真情感人,成功调处一起辖区内日光温室租赁费引发的邻里纠纷,化解了双方多年的积怨和矛盾,融洽了邻里关系。

  8月3日,岘塬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刘家村群众刘某青的纠纷调解请求:3年前,刘家村村民刘某青给本村村民刘某龙出租了7座温室大棚,因两人都是本村人,当时并未签订合同。但是刘某龙只支付了第一年的温室大棚地租赁费用,其他两年的租赁费刘某青多次索要均无果,因地租拖欠问题,两家多次发生争吵,产生隔阂。

  受理该案后,岘塬司法所进行实地查看,全方位核实情况、分析案件起因、制定调解方案。经过核实,工作人员向刘某青了解到:2021年5月9日,刘某青给刘某龙出租了7座温室大棚,共计428米,租赁费120元/米,每年租费51360元,并要求种棚前先付清1年的租费,目前已是第三个年头,在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,刘某龙未向刘某青支付后两年的地租费用,多次交涉无果引起刘某青的不满,认为刘某龙拖欠租金不予支付,没有还款诚意。为此,刘某青向司法所申请调解,维护权益。

  刘某龙称, 2022年12月,他承租的一座大棚的樱桃西红柿被水淹后生病死亡,造成的损失至今没有得到赔偿,无力支付地租。今年5月底,刘某青到大棚内向刘某龙媳妇索要租费,因金额问题两人又发生矛盾,租费索要无果。刘某青和刘某龙媳妇发生争执,刘某青一气之下扯断了大棚内的电线,导致大棚帘子无法启动。刘某龙认为刘某青没有同情心,气头上的他对棚内种植的豆角索性弃管,造成棚内豆角绝收,双方矛盾愈演愈烈。

  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,为缓和两家紧张关系,8月8日,岘塬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,到司法所进行调解。由于刘某青和刘某龙积怨较深,导致双方相互指责,情绪激动,调解一度陷入僵局。

  为避免纠纷进一步激化,岘塬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采取“背对背疏导”的方式,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,从法理情理进行全面疏导,引导双方打开心结,互相理解、互谅互让。后又采取“面对面协商”的方式,在综合赔偿标准以及双方当事人经济状况,寻求核算赔偿金额平衡点的基础上,经过2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,双方态度有所缓和,现场交流沟通后,双方当事人在平等、自愿的基础上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:刘某青对损毁的大棚进行赔偿,并对豆角棚的经济损失承担一半责任,刘某龙现场支付剩余的租赁费41420元,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后,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,并补签了大棚承租合同。

  至此,一场因大棚租金所引起的纠纷得以化解,双方终于握手言和。

  此案调处中,调解员讲法律、举案例,讲民情,叙情谊,矛盾成功化解,纠纷得以消除后,双方的脸上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。刘某青说:“多次收不上的租赁费问题解决了,心情也好多了。我的后顾之忧没有了,现在可以放心去青海打工了!太感谢调解员了!”

责任编辑:韩小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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